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全称是“青岛市崂山区书画联谊会”。
第二条 青岛市崂山区书画联谊会(以下简称本会)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高举先进文化的旗帜,坚持艺术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的方针,鼓励不同艺术流派的争鸣和切磋,弘扬主旋律,努力推动崂山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。
第三条 本会是由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并有一定书画艺术水平,在本区内从事书画创作,教学和书画爱好者组成,与区内外书画界朋友建立联系,增进友谊,开展交流与合作的社会团体。
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:广泛团结书画界人士,以书画会友,以书画联谊,加强本地区书画界与外地区书画界及海内外书画界人士的联系,繁荣崂山区的书画创作,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,为崂山区的三个文明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服务。
第五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政协青岛市崂山区委员会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六条 坚持艺术为政治服务,为人民大众服务,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,举行书画展览,举办书画笔会,开展文化下乡、文化拥军等丰富多采的活动。
第七条 组织安排兄弟市区来崂山考察访问和联谊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八条 凡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承认本会章程,自愿参加本会活动,并有较高书画艺术水平,在本区内从事书画创作、教学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书画爱好者均可提出申请,经审查批准后加入书画联谊会。
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
(一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三)介绍和推荐新会员;
(四)会员有加入或退出的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决议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每年至少参加二次集体活动;
(三)定期缴纳会费,每年缴纳会费 100元,并向本会上交本人书画作品1件以上;
(四)经常与本会保持密切联系,及时交流反馈有关情况,维护本会声誉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会议。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,每届任期五年。必要时,会员大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;
(三)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,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。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会务;
(二)根据会长和秘书长的提议,任免副秘书长;
(三)根据工作需要,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,并任免其领导成员。
第十四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会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。会长会议的职权是:
(一)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会务;
(二)决定召开召集理事会议;
(三)批准理事、会员的增补或去职;
(四)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;
第十五条 会长主持本会工作,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通过后施行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八条 本会会址:设在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大厦。 |